MOONS' 销售条款
1. 要约与承诺。
买方可通过向卖方下订单来购买产品。卖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订单。本合同是约束合同所界定的货物与服务交易的唯一条款,卖方将严格根据本条款决定是否接受订单。卖方特此声明,除非卖方发表书面同意书,否则拒绝接受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额外添加的任何采购订单或文件中的规定。
2. 价格。
卖方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议价(如报价),并且依据订单回复确认最终交易价格。转运之前,若产品规格,数量,装运安排,交付日期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卖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最终价格以卖方开具的发票为准。
3. 交付。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跨境货物交付将采用DDU的交易方式(详情见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国地点,卖方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但不承担目的国的进口关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卖方可分批交付产品。卖方可与买方商定预计发货日期。由于买方造成的卖方无法按照预定日期发货的情况,卖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4. 取消与调整。
买方可根据以下交易规则取消或调整订单:
除上述规定,特定产品适用特定的取消和调整条款,卖方在接受订单会与买方协商。
5. 付款条约。
卖方网站订单默认款到发货。卖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改变或者撤销付款条件。若客户下达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未付款,卖方可暂停或取消任何协议,包括订单的发货取消,MOONS'将不负任何责任。由于卖方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若客户在付款过程中遭遇任何损失,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6. 意外情况
若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内的的不可抗力事件,无论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造成的卖方无法执行合同规定的内容,都不属于违约行为,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局限于火灾、水灾、地震、罢工、流行病、意外事故、暴乱、骚乱或战争、人力/燃油/物资/供给的短缺、部队或地方政府执行的法规障碍、优先权障碍、指令障碍、禁运、爆炸、恐怖行动或天灾等。
7. 质量保证和相关补救措施
7.1 根据条款9和条款8.2,卖方向买方保证所有产品的规格与卖方的官方指标匹配。该保证自卖方或卖方授权的经销商交付后12个月内有效。尽管有上述规定,卖方将不对以下产品不符合规格的情况负责:
(a) 不合格情况是由于其他人并非卖方的疏忽和失误引起,包括安装或测试不当,或是由于其他人并非卖方进行的更改或改装引起的;
(b) 不合格是由于买方对产品的设计,规格或说明要求造成的,或是由于买方系统设计不当造成的;
(c) 买方未按时付款。
测试或其他质量控制技术在卖方认为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卖方不对每件产品的所有参数进行测试。
买方在产品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未告知卖方产品有明显瑕疵的,或者在发现隐藏瑕疵后10个工作日内未告知卖方的情况下,买方根据条款第8条提出的索赔无效。
7.2 若产品无法达到之前提出的保证,卖方独自承担责任,选择修理或替换不达标产品。若选择修或替换产品,给予卖方合理的时间来完成。修理的产品也享有原先剩下剩余的保证期。替换的产品享有全新的保证期。
7.3卖方可提供给买方技术、应用程序或设计建议(包括参考设计)、质量特性、可靠性数据、或其他服务。买方同意卖方提供的这些服务不进行额外展开,否则卖方的上述保证将发生变化,并且卖方提供的上述服务和物品不产生另外的义务和责任。
8.买方的应用与承诺。
8.1 一般性。买方单独承担设计、验证和应用测试的责任,以及使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和标准的责任。行业实践要求买方进行质量鉴定测试,测试过程中要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其他可能遇到的情况。买方同意,涉及其应用时,自身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以实施保证措施,(1)预测失败的危险后果;(2)监控故障及其后果;(3)减少可能会造成危险的失败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买方同意在使用或分销产品之前,必须详细测试所有系统,以及在系统中使用产品的功能性。
8.2 工业标准。除非卖方专门指定了某类产品为特殊工业标准,否则卖方不对任何不达标情况负责。
8.3 专门指定的限制。卖方可专门指定特定的产品为最终特定标准买方自行承担选择产品的风险。
8.4 关系生命的医疗产品。除非有授权机构执行特定合同,买方不可以在关系生命的医疗器材上使用卖方的产品。关系生命的医疗产品是指该类器材的故障会引起严重的伤亡事故(比如生命维持设备、心脏起搏器、除颤器、心脏泵、神经刺激器和植入式心脏除颤器)。
8.5 买方赔偿。由于买方未遵守条款9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买方全部承担赔付给卖方及其分公司。
9.知识产权赔偿
9.1 根据合同第8和9项条款,卖方将为买方就任何基于对本协议提供之货物的涉及或是生产提出侵犯专利权索赔的法律诉讼程序或程序作出辩护。 卖方没有义务保护买方不受罚除非买方:
(a) 立即通知卖方相关的索赔,并且提供卖方索赔,诉讼和程序副本。
(b) 买方需提供自身藏有,保管或控制的一切证据。
(c) 给予卖方在所有谈判和解或妥协方面合理的支持和完全的控制权。
9.2 如果卖方根据第10条条款有义务保护买方的权益,卖方可以但无义务做以下事:
(a)获得许可证允许买方继续使用产品;
(b)如果买方为了不涉及侵权,无权使用,替换或改装产品,但可允许在不影响产品功能的情况下进行该操作。
(c)若在商业合理的范围内卖方无法进行上述两项操作,卖方可终止与买方的交易,且并不违背该合同。
若卖方进行上述(a)(b)中的一项,卖方的职责完全参照10.1条例。除非买方在此之前引起的任何损坏,损失和费用,将不由卖方承担。 若卖方进行上述(c)项,卖方承担合同中所有的赔偿义务。且买方返还卖方所有占有,保管及控制的所有产品。
9.3 以下情况卖方无需遵守10.1 和10.2条款:
(a)在买方通知卖方赔偿前36个月内,买方并未购买产品。
(b)如果买方按照涉及赔偿条款未及时付款或未付全款。
(c)若赔偿条款是由于买方或其客户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法律诉讼或程序。
(d)由于买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或未经卖方的书面同意达成的何洁或妥协
(e)赔偿条款于以下范围有效:
i 买方对产品的使用结合其他产品,设备,软件和仪器,
ii 买方使用产品过程,包括制造过程。
iii 卖方对产品的改进
iv 卖方遵守买方特定的设计,说明或规格
v 卖方遵守一切工业标准或专有标准或买方的产品使用符合工业标准。
9.4买方将为卖方就任何基于其他赔偿条款提出的索赔的法律诉讼或程序作出辩护。买方承担所有的损失和费用(除间接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买方自费自主选择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
9.5上述陈述规定了双方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代替所有明示暗示的保证或法令。买方认可并承认上述知识产权赔偿条款是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若无上述责任限制,合同的其他条款意义将完全不同。
10. 限制和损害赔偿免责声明
10.1 一般性限制。卖方不对任何由于该合同产生或相关的任何特殊、附带、间接、惩罚性的、偶然的损害赔偿负责,无论卖方是否被事前告知过损失的可能性。这些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搬运,返工,重新装修的费用,替补产品的辅助费用,重新测试费用,以及劳动成本,商誉损失,利润损失,储蓄损失,丧失使用权,数据丢失或业务中断。
10.2 特殊限制。卖方使用产品的债务总额,包括由于该合同产生或相关的任何保证,补偿,或其他责任绝不超过买方前12个月支付给卖方的总额。
10.3 买方承认并同意以上责任限制是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若无上述责任限制,合同的其他条款意义将完全不同。
11.非弃权违约。
买方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卖方有权拒绝发货。如果卖方选择继续发货,该行为不视作为违约弃权,也不影响卖方的合法赔偿权益。每个订单的装运视为单独的销售和交易。
12.管辖法律和管辖地
若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是全部或部分,变成不合法或不能执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将不因此受影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联合国公约”)不适用于本条款项下的交易。各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将与本条款项下交易相关的或由其引起提出的任何起诉、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反诉仅提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的法院管辖,并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审判。
13.出口控制。
13.1 产品的出口,转口和转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和制裁条款。买方承认并同意自身及子公司在出口,转口及转运产品时遵守一切现行法律和条例。
113.2买方承认并同意,根据其他法律和条例,遵守所有有关终端用户的适用限制条例。
在法律适用范围内,买方保证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避免进行以下交易:
(a) 涉及现适用的制裁名单上的人员,组织或机构;(b)与禁运国家的禁止交易;(c)未授予出口许可证的但有许可证要求的交易。
13.3 买方认可并同意在出口,转口,转运从卖方处获得的产品前获取所有必要授权。甲乙双方保证,自费获取相关必要的授权,进出口文件,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另外买方认可并同意,对任何可能对卖方产品有出口意图的个人,机构或公司,给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若卖方无法获取政府许可,卖方可终止,取消交易,免除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13.4 若买方向卖方提出要求提供任何与军事终端使用相关的支持和服务,必须事先征得卖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卖方在提供前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出口授权许可。卖方无义务提供此类支持和服务。
13.5 卖方列出的出口产品种类必须是仅用作内部使用,并且不可作为在函件中标明作为此类产品出口分类以及此类产产品是否需要出口授权许可的陈述或保证。
13.4 若买方向卖方提出要求提供任何与军事终端使用相关的支持和服务,必须事先征得卖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卖方在提供前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出口授权许可。卖方无义务提供此类支持和服务。
14.转让和第三受益方。
没有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买方无权转让合同。未经授权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中的任何利益,权利和补救措施不涉及除买卖方的第三方。卖方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卖方母公司下属关联公司可以执行该合同下卖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15. 杂项。
本协议构成双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所有先前与本协议下产品的购买或者本协议的标的有关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商、要约、协议及承诺。未经卖方被授权人员书面认可,本条款任何规定不得修订或放弃。任何电子沟通,包括电子邮件或其他社交工具不视作书面协议。这些条款将取代先前购买订单中出现的所有不同,冲突或额外的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数据表,操作说明书,采购订单确认或在线交流。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旨在方便参考,并不构成或诠释本协议。